“邪不能胜正”,相信对 Air Jordan 来说,最能深切感受这句说话的真谛,皆因扰攘长达八年的官司,到今天终究来个了结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美国 Air Jordan 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终审裁决,乔丹体育败诉,25类商标和图形被撤销。
侵权纠纷始于2012年,当时,Michael Jordan指乔丹体育未经许可,利用其中文名来做生意,同时还使用Michael Jordan作为球员时穿的球衣号码“23”。然而,当时法院一、二审判决均指“乔丹”仅为美国的一个普通姓氏,与 Michael Jordan 未必有必然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裁定“乔丹”可以维持商标。其后,Michael Jordan 对相关裁决上诉,但曾被裁定上诉理据不足而驳回。
事情还未荒谬,最荒谬的是,到最后乔丹体育更“被告变原告”上身,反控告 Air Jordan“侵权”。
不过,Air Jordan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据《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表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终审结果是乔丹体育败诉,撤销了25类“乔丹+图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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