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的制片人芭芭拉.布洛柯里(Barbara
Broccoli)挑上丹尼尔.克雷格(Daniel Craig)饰演007时,就已经摆明态势,他不要再像罗杰.摩尔(Roger Moore)和皮尔斯.布洛斯南(Pierce
Brosnan)那样风度翩翩的英国绅士,新世代的007是执行国家任务的杀手,机伶、兽性和爆发力才是最重要的条件。
一开始,丹尼尔.克雷格是备受挑剔的,主要原因是他是六代007中最矮的一位,身高不到180公分,其次是他的文艺戏演得比动作戏好(他在《慕尼黑》中的表现就远不如《瓶中美人》),还有,网路一度谣传他只会开自排汽车,一遇到手排档就没救了,这样的条件,不适合阳刚慓悍的007。 看完《007首部曲:皇家夜总会》后,你至少还可以对新世代的007挑出两项大毛病,第一,他的眉毛太淡,太稀薄了。不管中医是不是认为眉毛淡疏意味著气血衰弱,就外型上来看,太淡的眉毛,就让眼神失了魂(但是无毛,不也让他的杀人不眨眼性格有了合理基因吗?);第二,他的动作非常俐落,但是跑起步来的双手摆动频率,看起来却像个跑不快的运动员。简而言之,他的五官和体态,距离传统的007,是有若干缺憾的。
挑剔归挑剔,不可讳言的是,丹尼尔.克雷格另外也替007打造了新性格。第一代的007史恩.康纳莱(Sean Connery)在1960年代窜红时,就以穿上泳装的胸毛野性和穿起西装的文质彬彬打响名号,毛发不多的丹尼尔却让观众看到更多的肌肉,对照一开始他在建筑工地上弹来跳去缉拿恐怖份子时,浑身上下有如铜筋铁骨的表演,一定要配上他的壮硕身材,才足以构成影像上的说服力。
《007首部曲:皇家夜总会》的开场戏,确实壮观而惊险,你所看到的丹尼尔.克雷格却只像是个动作一级棒,脑袋也灵光的杀人机器,这完全符合了新世代的007的性格雕塑,也还原到了伊恩.佛莱明(Ian
Fleming)打造的詹姆斯.庞德本色,只是四十年前的007电影刻意突显他的绅士模样,要他在谈笑间就能破匪党征服美女,要他在新武器的加持下,成为顶尖流行的时尚客,看到丹尼尔.克雷格穿著花衬衫,像只猴子跳来弹去的肢体时,乍看肯定不适应,然而,随著剧情层层转进后,听到他面对长官M夫人的指责,不是那样微笑接纳,反而以低沈的嗓音指出代号00的情报员都会早死的谈吐时,却更像一位出生入死的特种情报员的真心告白了。
是的,新世代的007是一位和机率作战的杀手,也是一位浑身上下都会留下伤口,面对酷刑也会哀号,也会呻吟的情报员;编导也首先告诉我们007是位孤儿(所以他才会毫无家人,也无后顾之忧,不管有没有明天地去拼死),他会中计赌输钱,他也会识人不明,他也会流血,也会中毒,也会心脏麻痹到休克,开车要闪人时,也会失控翻车…他的平凡弱点多到超越前五代007的总合,这样的角色塑造让007不再是无所不能的超凡英雄,而是一位动心有情,在泥土和血泊中打滚的凡人,这款充实写实风情的平民英雄新造型,就是新世代的007新方向,而且正因为写实,丹尼尔.克雷格身上的伤疤,就格外显得鲜血淋漓,让人印像深刻,原本,007也只是位平常百姓。
《007首部曲:皇家夜总会》是原著小说家伊恩.佛莱明以庞德为主角的第一本007情报员小说,1967年就曾拍成了电影,但是大卫.尼文和彼得.谢勒的合作模式,搞笑胜过动作,不被世人列入正式007电影的行列中,如今,007的制作班底和电影版权人选择《皇家夜总会》做为新世纪再出发的作品,重新定义007性格的企图心是非常鲜明的。
这也是为什么144分钟的电影一直演到最后,大家才又听到浴血重生的丹尼尔.克雷格拿著长枪说出那句招牌台词:“My name is Bond. James Bond!”然后,才又让大家再度听到约翰.贝律四十年前就已经风靡全球的007主题乐章时,你顿时就明白了,《007首部曲:皇家夜总会》只是007前传,一个杀手才要诞生,一个新的银幕传奇才正要开始。
【蓝色电影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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