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歌王”青峰遭恩师林哲控告侵害著作权,昨在台北地院就刑事案开庭,在厘清双方合约终止过程,林哲音乐社另提民事告诉向青峰及其所属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求偿800万元,去年4月一审败诉后再提上诉,新北智财法院二审审理后,今(4月1日)仍判林败诉,可上诉。
不过智财法院认为,林哲音乐社与吴青峰于107 年12月31日发表共同声明,约定所有依合约曾授权或曾归属于林的词曲著作财产权,均已自当时起回归吴青峰所有,今二审判决林哲音乐社败诉,所提求偿800万元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仍可上诉。
对此青峰所属的环球音乐刚也发表声明表示,环球音乐期盼音乐人能回归初衷,好聚好散,各自回归音乐岗位,把时间留给音乐创作,避免耗费司法资源。
声明更指出,林哲先生对于吴青峰提起之民事讼送一审于2020年4月16日由智慧财产法院驳回,隔近一年,二审于今(2021年4月1日)再度驳回其上诉,2019年期间林哲及其公司提起民事假处分声请,也分别于2019年6月27日以及2019年9月24日,二度遭法院驳回,近二年以来,林哲先生无视人证物具足,不断兴讼,耗费司法资源,环球音乐对此深感遗憾。
再度感谢智慧财产院详查事证,并还原事实真相,青峰也会努力于音乐相关工作,继续创作。
而吴青峰本人随后也在判决后,于脸书抒发心情说:“还是不能理解,15年,最后换来一场虚幻吗……多希望你跟我说一句,愚人节快乐,然后我们笑出眼泪,当作没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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