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扫毒2”涉抄袭遭求偿逾4亿元 刘德华等10人被告
大陆成都环球博纳公司声称,刘德华出演的电影“扫毒2”抄袭该公司2006年拍摄的影片“完美情人”,已于近日控告刘德华及其电影出品方、3名编剧等共10名被告,并索赔逾人民币1亿元(约合新台币4.3亿元)。
中新网指出,该案件近期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第二次正式庭审。此次庭审是针对原告提出的“16大条、203点抄袭”发表意见,被告方否认抄袭,并称,原告“完美情人”是爱情片,“扫毒2”是警匪片,“不可能抄袭爱情片”。原告当庭提交了“完美情人”上海市公安局同意立项通知。
环球伯纳公司提出索赔逾人民币1亿元,据悉,该赔偿金额为该案立案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环球博纳董事长表示,庭审当天,审判长问其是否愿意调解,该公司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日前上游新闻曾报导,2月1日下午,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10名被告分别为:刘德华、香港寰宇娱乐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银都机构有限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太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及3位编剧。该次开庭庭审焦点主要是“完美情人”的创作时间是否早于“扫毒2”,以及“扫毒2”是否涉嫌抄袭。
于第一次庭审时,环球博纳董事长便向法院展示了95个证据,并展示相关影片近40分钟的影片“抄袭对比”,共展示了16条196点具体抄袭细节。环球博纳认为,这2部电影在叙事结构、故事背景、重要情节、拍摄表现手法、服装设计等都存在不少相似之处。
另,据公开资料,“扫毒2”于4年前在大陆上映,累计票房达人民币13.13亿元,除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华鼎奖等最佳影片的荣誉,还角逐奥斯卡最佳国际电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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