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奶女神舒子晨怒经纪公司爆“找黑衣人乔合约” 告诽谤败诉
有“D奶女神”、“小谢金燕”称号的艺人舒子晨,2020年间和公司闹纠纷,舒子晨指宇朕国际公司负责人邹巧云向周刊记者散布不实言论,说她找黑衣人强迫解约,自诉邹女、周刊记者加重诽谤。一审判两名被告无罪,舒子晨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确定。
“舒子晨”本名陈盈颖,她指经纪人董静怡协助邹巧云处理宇朕公司旗下艺人的经纪事务,邹巧云每月支付董静怡1万5千元报酬,但邹女从2020年1月起就拒付,董静怡在同年5月12日下午与亲友董蓝翎、杨选雄、吴义雄等人至宇朕公司办公室商讨报酬一事。当时董静怡及亲友并未说“受陈盈颖委托前来”、“是陈盈颖找来帮忙处理解约”。
舒子晨控称,邹巧云后来接受周刊采访,却说她“找黑衣人来宇朕公司谈解约”、“黑衣人直捣宇朕公司并骂脏话”,而周刊记者采访后来也没善尽查证义务,就以邹巧云的指摘撰写“甜美女神对金主过河拆桥,舒子晨撇撂黑衣人呛声解约”“D奶女神舒子晨求解约,撂黑衣人直捣公司骂脏话”等报导,贬损他的名誉。
高院调查,依现场影音纪录照片、对话译文及董静怡亲友事后出具的道歉声明,可认董静怡等人应是为了“艺人合约”及相关薪资争议前往宇朕公司,且有“黑衣人”陪同,现场并有人用脏话骂人。
董静怡争执宇朕公司没有继续支付每月1万5千元的薪资部分,依先前的领据记载“艺人经纪”,虽没有提到艺人是谁,但当时跟舒子晨跟宇朕的合约还在有效期间,且有提到董静怡加入宇朕公司担任经纪人的薪资及抽成。董静怡证称“我主要是要去拿薪水…我的名字是跟艺人签同一份合约内”,也跟舒子晨合约的记载一致。
舒子晨2020年5月14日委托律师,以双方存在歧见、沟通不良、多次沟通没有效果为由,发函给宇朕公司终止合约,高院认为舒子晨跟宇朕公司的合约争执,并不是临时或突发状况所导致,这与董静怡等人所谓的艺人合约问题也一致。
高院认为,董静怡等人既然是为了“艺人合约”和相关薪资争议前往宇朕公司,且依照合约、领据及译文等证据,不能排除所谓的“艺人”指的是舒子晨。高院指报导有引用舒子晨与董静怡的说法及回应,让读者可以知道双方对于事件的解读有所对立,有自行评断的空间,有合理查证、平衡报导。
因本案符合刑法第310条第3项“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的免责规定,且言论内容与舒子晨公开演艺活动有关,不是具有高度隐私期待的“私德”,高院驳回舒子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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