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绿商标注册 团员第一顺位

苏打绿商标案在前经纪人林哲宣布抛弃商标权,后续“苏打绿”商标落谁家,引起各方讨论。经济部智慧局证实,林哲音乐社已经在前天下午四时许送件抛弃商标权,案到智慧局后即生效;智慧局也澄清,“苏打绿”商标不会因此变成公共财,“苏打绿有限公司”早在二○二○年就送案,已经抢得先机。


“苏打绿”商标系于二○○七年由林哲音乐社提出申请。经济部智慧局表示,依据商标法,当年审查人员认为该案应具苏打绿团员同意书,而苏打绿包括吴青峰等团员,全员也都有出具同意书,因此同意该商标由林哲音乐社申请。后来林哲和苏打绿团员爆发合作纠纷,衍生商标使用诉讼。














林哲前天突宣布抛弃商标权,经济部表示,商标权抛弃必须要书面提出,经智慧局查询收文系统,林哲音乐社已完成送件,商标权将从到达智慧局当日起失效。抛弃生效后,商标权消灭,代表暂时无人拥有“苏打绿”这个商标权。


但是,外界传“苏打绿”商标可能成为公共财,智慧局官员指出,若是公共财,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再申请注册该商标”,但“苏打绿”这个商标只是“暂时无人拥有商标权”而已;在还没有任何人注册商标完成前,这时候任何人使用“苏打绿”,没有侵害商标权问题,但不代表这是公共财。


智慧局更强调,“苏打绿”一词在大众认知中,是知名乐团名称,根据商标法,非团员本人的其他申请者若要申请该商标,必须取得吴青峰等人的同意书,若未获得团体成员同意而申请注册,驳回机率很高。


智慧局指出,苏打绿有限公司(董事长为苏打绿团员史俊威)已在于二○二○年申诉林哲音乐社拥有的“苏打绿”商标应废止的同时,申请注册“苏打绿有限公司”十一个类别在案,因为商标有案件在身,该申请案维持“缓办”状态。也就是说,在林哲抛弃商标权后,苏打绿有限公司已是第一顺位申请注册该商标,根据先注册先保护的准则,应会顺利拿到商标权,目前本案应算圆满落幕。官员说,“苏打绿”商标案,可说是台湾商标权的教案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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