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绿”吴青峰等6人跟前经纪人林哲闹翻对簿公堂,改名“鱼丁糸”重新出发,并提告要求林所属公司返还“苏打绿”商标,吴等一审败诉,上诉二审,智财法院以“苏打绿”商标注册到延展、移转等都林哲管理、出资,且绝大多数民众无法将“苏打绿”连结苏打绿主唱吴青峰6人等理由,驳回上诉。
吴青峰等人提起上诉,主张6人苏打绿成员介绍乐团自正式成团起,阵容迄今未曾改变,“苏打绿”是由六人共同发想、定名而成,作为艺名与团名使用,在与林哲签约前便已成名受瞩。
&苏打绿小情歌#013;

苏打绿主唱;
吴等人主张苏打绿改名,“苏打绿Soda苏打绿成员介绍green”为姓名权、人格权,双方合约终止后,林哲应将商标权归还。
林哲抗辩称,申请商标与两造的经纪合约、续约毫无关系,商标公告至今已超过十馀年,均由林哲所属公司维护,且商标注册已超过法定5年期限,6人请求移转商标无理。
林哲并称,吴苏打绿青峰等人自一审起至今从未证明如何共有“苏打绿”一词,不得请求商标应移转。
智财法院认苏打绿主唱为,两造曾签订的合约、续约中,皆未出现“注册商标”苏打绿的歌,显见合约与商标无关,且商标注册十馀年来,确实为林哲公司所维护使用,是实质权利人。
另对于“苏打绿”是否对于吴青峰等人具有共有姓名权、人格权,法官认为“鱼丁系”至今无法具体说明是以何种法律依据共有,苏打绿主唱名字先称是由“吴青峰、史俊威2人共同发想”,又改口称“是由6人共同发想”,苏打绿改名说法反苏打绿我好想你复,因此无法证明。
法官并以网路文章曾称“有人可以不GOOGLE讲出苏打绿全部成员嘛”、“苏打绿的其他团员现在在想什么”等叙述,发现民众无法将“苏打绿”苏打绿为什么改名鱼丁糸一词与六人连结,认为苏打绿的歌6苏打绿的歌哪里有版权人主张“苏打绿”等苏打绿主唱名字同6人身分辨识无理。

苏打绿;
法官另依据商标法规定,林哲苏打绿成员介绍取得注册商标权时无须6人同意,纵使6人不同意,只要超出5年评定时间,便不得再争执注册苏打绿商标的权力归属,因此认定“苏打绿”并苏打绿主唱不为吴青峰等6人所拥有姓名权,且观看六人签属合约,上头皆是签署“吴青峰”等名,并非签署“苏打绿”因此驳回吴青峰等6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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