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梅艳芳》上映后在香港票房亮眼,光香港票房已破台币1亿,不过却传出梅艳芳的大哥梅启明声称持有“梅艳芳”、“Anita Mui”的商标权,并以此控告电影公司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侵权。
据香港媒体报导,梅启明表示自2004年11月起,持有“梅艳芳”、“Anita Mui”2项商标,2018年时曾递交防御商标申请,范围包括服装、文具、音乐、电影等,他认为这次电影使用“梅艳芳”商标,未经过他同意,一状告上法院,要求电影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否则会要求损害赔偿。
不过安乐影片有限公司表示,电影从筹拍至今,一直有法律团队专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是在合法的基础下制作,针对梅启明的指控,目前已经交由法律团队处理,暂不做其他回应。
事实上,梅艳芳过世后,将财产交付信托管理,但梅妈妈和梅启明不只一次因为梅艳芳遗产告上法院,希望每个月拿到的额度能提高,而这次梅启明控告电影公司一事,有香港媒体询问高龄98岁的梅妈妈,她难得斥责儿子“搞什么?不关他的事干嘛告人家?”称儿子是财迷心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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